Real Estate & Building Kalyana-mitra(不動產及建築 善知識)

Saturday, June 24, 2006

考建築師執照的條件-建築設計十八學分應變法

考建築師執照的條件有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四、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在非建築系畢業的人,其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是很大的門檻
且國內建築系亦非很開放的接受學分選修
ex.高雄正修建築系四技進修部(夜間上課)即不接受學分選修
這幾天經我研究應變之道為:
先考公務高考三級建築科

無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之限制
考上後即可報名建築師考試了

1 Comments:

  • 93年起高檢考試已經停辦了.請至考選部網站查詢.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1:11 PM  

Post a Comment

<< Home